
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我局反映。 中山市人工智能产业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联系人:宫先生、范先生,联系电话:0760-88329437) 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5〕1号),为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与产业融合发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强化产业要素供给 (一)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入选万兆光网试点且成功创建的万兆小区、万兆工厂、万兆园区项目,单个项目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建设市级人工智能赋能平台。支持人工智能赋能平台建设及推广运营,围绕算力、模型、数据、工业软件和自主信息技术开源系统等方面加强人工智能要素支撑,持续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百行千业。对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人工智能赋能平台,服务成效显著的,根据平台年度有效服务收入按比例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比例最高10%,每年最高补贴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三)强化普惠算力供给。依托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人工智能赋能平台,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模型研发、训练、推理,最高面向算力使用单位发放5亿元“算力券”。对通过人工智能赋能平台租用算力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训练和推理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根据服务合同金额对租赁方按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最高50%,每个租赁方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四)支持企业提升数据要素治理和市场化能力。支持企业通过可信数据空间提供高质量数据集,作为人工智能应用语料,对符合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要求的数据集,根据数据集产生收益金额按10%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数据集最高奖励10万元,单个数源单位最高奖励20万元。支持企业打造可信数据空间,对成功申报国家、省、市可信数据空间试点的企业,依据项目建设费用按比例给予补贴,国家、省、市试点项目对应补贴比例依次为10%、5%、3%,单个企业对应最高补贴金额依次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数据要素创新大赛,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案例,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二、深化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五)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开发。鼓励企业结合本地行业特色、公共服务、城市治理开展专业模型、行业模型、场景模型等研发,应用推广达到一定规模、示范效应突出的模型,根据项目投资额按比例择优分档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最高30%,每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六)支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标准,对国家、省和市认定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及相关部门) (七)支持行业性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面向产业链和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前沿技术展示等服务,建设行业性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带动中小企业智能化转型。针对评审认定的行业性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根据平台年度有效服务收入按比例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比例最高10%,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智能工厂建设。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涵盖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实现全流程、全要素、全生命周期智能化管理的智能工厂。对通过国家评审认定的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标准,分别给予项目主体单位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先后获得卓越级、领航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培育 (九)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人工智能的数学原理、基础架构、核心算法等前沿方向和具身智能、脑机接口、无人系统协同控制、人工智能芯片、自动驾驶、低空导航与控制等重点领域开展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科技任务的单位,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对实现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的项目,给予研发单位最高50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支持人工智能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建立中山市智能产品目录,支持AI电脑、AI手机、智能可穿戴设备、AI虚拟现实设备、全屋智能产品、智能机器人等应用大模型技术的智能终端产品以及融合人工智能算法的智能模组、智能核心元器件等开发应用。经评定入选中山市智能产品目录的产品,直接纳入中山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支持优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引育。围绕智能算力、大模型、应用赋能、机器人系统开发、控制器、伺服电机、减速器、仿生感知与认知、生机电融合等全产业链领域,大力培育、引进具有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链控制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对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领域首次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最高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依托重点区域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鼓励集聚区内的产业孵化器、园区等为企业提供算力、模型、语料、资本、人才、法律、知识产权保护等创新资源服务和租金优惠。评选一批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每年对绩效较好的园区给予运营经费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优化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十三)引育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对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提供事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支持和生活保障一揽子“政策包”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中山市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高质量发展人才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十四)鼓励行业交流。鼓励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等通过市场化方式或多方联动,在中山举办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数据要素创新应用等相关赛事、展会、行业交流等活动。经市有关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的活动,按场馆租赁、专区搭建等方向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十五)加强产业投融资。充分利用中山市高质量发展母基金体系,建立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围绕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链关键核心领域,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政府办公室)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细则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额等,除特别注明外均包括本数。本细则中的年度均指自然年度。同一主体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中山市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作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 发布机构: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5-14 15:27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5〕1号),为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与产业融合发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公开征集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至5月22日(共7个工作日)。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话:0760-88329437(宫先生、范先生)。 (二)信函: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34室(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 (三)通过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交流互动-意见征集”在线提交意见。 通过信函反馈意见时,请注明“《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中山市人工智能产业办公室 2025年5月14日 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 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5〕1号),为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与产业融合发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强化产业要素供给 (一)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入选工信部万兆光网试点且成功创建的万兆小区、万兆工厂、万兆园区项目,分别最高奖励单个项目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和数据局) (二)支持建设市级人工智能赋能平台。支持人工智能赋能平台建设及推广运营,加强人工智能要素支撑,持续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百行千业。对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人工智能赋能平台,服务成效显著的,根据平台年度有效服务收入按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最高5%,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强化普惠算力供给。依托中山市政府认定的人工智能服务平台,每年最高发放5000万元“算力券”,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模型研发、训练、推理。对租用人工智能服务平台算力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训练和推理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根据服务合同金额对租赁方按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最高50%,每个租赁方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企业提升数据要素治理和市场化能力。支持企业通过可信数据空间提供高质量数据集,作为人工智能应用语料,对符合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要求的数据集,根据数据集产生收益金额按10%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数据集最高奖励10万元,单个数源单位最高奖励20万元。支持企业打造可信数据空间,对成功申报国家、省、市可信数据空间试点的企业,依据项目建设费用按比例给予补贴,国家试点项目补贴比例10%,由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的试点项目补贴比例5%,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数据要素创新大赛,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案例,根据获奖情况分别最高予以3万元(国家级三等奖)、5万元(国家级二等奖)、10万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对获得省级奖项的案例,奖励金额对应减半、不累计。以上奖励和补贴每年资金总额不超5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务和数据局) 二、深化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五)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开发。鼓励企业结合本地行业特色、公共服务、城市治理开展专业模型、行业模型、场景模型等研发,应用推广达到一定规模、示范效应突出的模型,根据项目投资额按比例择优分档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最高30%,每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和数据局) (六)支持示范标杆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对国家、省和市认定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及相关部门) (七)支持行业性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面向产业链和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前沿技术展示等服务,建设行业性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带动中小企业智能化转型,针对评审认定的行业性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智能工厂建设。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涵盖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实现全流程、全要素、全生命周期智能化管理的智能工厂。对通过国家评审认定的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标准,分别给予项目主体单位最高500万、200万奖励,同一企业先后获得卓越级、领航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培育 (九)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人工智能的数学原理、基础架构、核心算法等前沿方向和具身智能、脑机接口、无人系统协同控制、人工智能芯片、自动驾驶、低空导航与控制等重点领域开展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科技任务的单位,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对实现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的项目,给予研发单位最高50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支持人工智能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AI电脑、AI手机、智能可穿戴设备、AI虚拟现实设备、全屋智能产品、智能机器人等应用大模型技术的智能终端产品以及融合人工智能算法的智能模组、智能核心元器件等开发应用,建立中山市智能产品目录,经评定入选中山市智能产品目录,直接纳入“中山优品”推荐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十一)支持优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引育。围绕智能算力、大模型、应用赋能、机器人系统开发、控制器、伺服电机、减速器、仿生感知与认知、生机电融合等全产业链领域,大力培育、引进具有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链控制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对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领域首次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政策基础上,分别最高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针对新引进的人工智能、机器人领域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重点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依托重点区域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鼓励集聚区内的产业孵化器、园区等为企业提供算力、模型、语料、资本、人才、法律、知识产权保护等创新资源服务和租金优惠。评选一批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每年对绩效较好的给予运营经费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优化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十三)引育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对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提供事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支持和生活保障一揽子“政策包”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中山市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十四)鼓励行业交流。鼓励人民团体及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企业、行业协会等通过市场化方式或多方联动,在中山举办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数据要素创新应用等相关赛事、展会、行业交流等活动。经市有关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的活动,按场馆租赁、专区搭建等方向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五)加强产业投融资。充分利用中山市高质量发展母基金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围绕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链关键核心领域,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政府办公室)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细则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额等,除特别注明外均包括本数。本细则中的年度均指自然年度。同一主体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中山市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整体性的修订、调整、发布和实施。 关于《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 政策实施细则》的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中山千行百业发展,加快培育人工智能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中山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5〕1号),制定本细则,明确政策支持条款。 二、制定依据 (一)《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5〕1号) (二)《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中府〔2024〕1号) (三)《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府〔2023〕98号) (四)《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 三、政策内容概述 政策起草过程综合参照了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广州等先进地市优秀做法及佛山、珠海、东莞等周边地市出台的政策。目前,各地市政策主要包括提供模型、算力、数据等要素的供给支撑,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赋能,支持人工智能技术攻关、大模型开发和产品创新,同时加强人才、金融等方面的支撑保障。结合中山产业特色,对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紧紧围绕“赋能千行百业,以应用牵引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思路,从“强化要素供给”“深化创新应用”“加快产业培育”“优化产业生态”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共计15条扶持政策。详细情况如下: (一)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万兆试点建设,小区、工厂、园区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建设市级人工智能赋能平台。支持人工智能赋能平台建设及推广运营,根据平台年度有效服务收入按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最高5%,单个平台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三)强化普惠算力供给。每年最高发放5000万元“算力券”,通过中山市政府认定的人工智能服务平台进行发放,发放对象为通过认定平台租用算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根据服务合同金额按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最高50%,每个租赁方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提升数据要素治理和市场化能力。支持企业通过市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提供语料,根据语料产生收益金额按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数据集最高奖励10万元,单个数源单位最高奖励20万元。支持企业打造可信数据空间,对成功申报国家可信数据空间试点的企业,依据项目建设费用按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最高10%,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数据要素大赛,对不同获奖等级的企业进行奖励,该条政策由市政数局编制和执行。 (五)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开发。鼓励企业结合本地行业特色开展专业模型、行业模型、场景模型等研发,应用推广达到一定规模、示范效应突出的模型,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补助,择优选择给予每个最高200万元分档补助。 (六)支持示范标杆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对国家、省和市认定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分档奖励。 (七)支持行业性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面向产业链和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前沿技术展示等服务,建设行业性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带动中小企业智能化转型,针对评审认定的行业性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智能工厂建设。鼓励智能工厂建设,对通过国家评审认定的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补助,分别给予投资主体单位最高500万、200万奖励,同一企业先后获得卓越级、领航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 (九)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人工智能重点领域开展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科技任务的单位,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对实现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的项目,给予研发单位最高50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 (十)支持人工智能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各类AI整机产品和核心器件的研发销售,建立中山市智能产品目录,经评定入选中山市智能产品目录,直接纳入“中山优品”推荐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智能产品,政府和市属国有企业优先购买。 (十一)支持优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引育。围绕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产业引进具备行业竞争力的企业,对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领域首次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政策基础上,分别最高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针对新引进的人工智能、机器人领域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重点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十二)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依托重点区域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各类产业要素服务,评选一批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每年对绩效较好的给予运营经费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引育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利用《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现有政策可为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提供事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支持和生活保障一揽子“政策包”支持。此外,该政策文件正在修订,新版《中山市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已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对人工智能领域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该项政策暂不涉及新增资金支持,具体由市委组织部编制和执行。 (十四)鼓励行业交流。鼓励举办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相关赛事、展会、行业交流等活动。经市有关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的活动,按场馆租赁,专区搭建等方向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该条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 (十五)加强产业投融资。充分利用中山市高质量发展母基金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围绕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链关键核心领域,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供给。该项政策暂不涉及新增资金支持,具体由市国资委、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执行。 四、其他说明 本细则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额等,除特别注明外均包括本数。本细则中的年度均指自然年度。同一主体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中山市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以外,自印发日期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整体性的修订、调整、发布和实施。